欢迎光临北京睿智保诚官网!~
————专业知识产权维权机构————
全国咨询热线:010-56266658

热烈祝贺北京睿智保诚代理“PHICHEM”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

时间:2021-01-25 16:35:05 点击:992

   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第2类的39036689PHICHEM”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,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,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。    

   案件回顾:    

   商标对比图如下:

我司律师经过分析研究认为:

1、经查询,第13121389号引证商标1已被提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,该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极不稳定,恳请贵局待该引证商标的撤销结果确定后,再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。

2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在构成、整体外观效果、显著性及含义上均存在巨大差异,根本不构成近似,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,根据《商标法》的相关规定,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。

3、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,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,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。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,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。

4、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完全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,本案中申请商标在2类注册,完全是作为申请人的防御和重点保护商标来申请的,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,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。

5、由于申请商标已经具有高度知名度与信誉度,并从未产生过任何人谈及与引证商标2的混淆与误认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条相关规定,对于申请商标此种大量使用的商标应该予以肯定和支持。

6、立足于我国《商标法》的基本原则,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,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,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。

我公司律师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,进行综合分析,商评委最终裁定39036689PHICHEM”商标予以初步审定,维护了申请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
在线客服
联系方式

热线电话

010-56266658

上班时间

周一到周五

二维码
线